1 司 法 所 工 作 职 责 一 、 指 导 管 理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 参 与 疑 难 、 复 杂 民 间 纠 纷 的 调 处 ; 二 、 承 担 社 区 矫 正 日 常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对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的 管 理 、 教育 和 帮 助 ; 三 、 指 导 管 理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 四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开 展 对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的 安 置 帮 教 工 作 ; 五 、 组 织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六 、 组 织 开 展 基 层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 为 团 场 、 街 道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依 法 行 政 依 法 管 理 提 供 意 见 和 建 议 ; 七 、 协 助 基 层 政 府 处 理 矛 盾 纠 纷 ; 八 、 参 与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 九 、 完 成 上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和 团 场 、 街 道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交 办 的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 有 关 工 作 。 2 司 法 所 所 长 职 责 一 、 组 织 领 导 全 所 干 警 认 真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层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业 务 知 识 。 二 、 全 面 领 导 、 管 理 司 法 所 的 各 项 行 政 业 务 、 所 务 管 理 工 作 。 三 、 做 好 司 法 所 各 项 工 作 的 总 体 安 排 及 人 员 分 工 , 并 做 到 目 标 明 确 , 责 任 清 楚 。 四 、 指 导 、 组 织 街 道 、 团 场 、 乡 镇 开 展 好 普 法 、 依 法 治 理 、 人 民 调 解 、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的 安 置 帮 教 和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 五 、 做 好 司 法 所 与 所 在 街 道 、 团 场 、 乡 镇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协 调 与 沟 通 工 作 。 六 、 调 查 研 究 新 时 期 基 层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特 点 、 规 律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 并 提 出 改 进 方 法 和 建 议 。 七 、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虚 心 听 取 群 众 意见, 清 政 廉洁, 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