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3 名。医院分管药学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医院药事管理的要求。讨论和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药品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要遵循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二、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三、药品的外购入库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和出库手续,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四、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药品数量,药库为一至三个月,药房为一周至一个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五、医院药品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正确核算药品的销售,定期盘点。六、医院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医生处方使用。七、药剂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借药品。八、库管人员认真验收入库,发现运输等原因原包装破损药品,可由药库通知药品采购人员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九、各药品使用部门发现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损毁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报损手续。责任部门应填写报损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原因。责任部门组长及科主任签名,上报分管院长及院长批准。药品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