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3 名
医院分管药学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医院药事管理的要求
讨论和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药品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要遵循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二、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三、药品的外购入库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和出库手续,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
四、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药品数量,药库为一至三个月,药房为一周至一个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
五、医院药品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正确核算药品的销售,定期盘点
六、医院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医生处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