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乡(镇)对“12类重点人员”社会大帮教的职能、任务分解 第三类对象:涉稳人员(重点信访人员) 信 访 局 负责对涉稳人员(重点上访人员)的诉求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对跨行业、跨部门的诉求,要牵头联合组织各行业部门协调处理解决,对无理取闹的要实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做好案情的上报下传,依法处置。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1、制定重点信访人员诉求处理方案和措施; 2、对涉稳人员(重点上访人员)的诉求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记录、跟踪调查记录、协调处理解决记录、对无理取闹人员实行教育引导的记录。 乡(镇)、村委(社区)、村民组(街道) 负责对村(社区)居民涉稳人员(重点上访人员)实行监控管理,并经常走访、慰问做好疏导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对群访、到京、沪、粤上访的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阻截,建立健全相关资料。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涉稳人员(重点上访人员)档案、监控管理方案、走访慰问和疏导记录; 2、建立群访、无理到京、沪、粤上访的阻截方案和措施。 县 公 安 局 负责受理和处理本级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负责对本系统信访案件的协调指导、督办处理等。设立治安办公室,主要负责:①维护信访工作的日常工作秩序;②依法处理信访相关的突发事件,对无理闹访、缠访、诈访和煽访的信访人,依法劝阻、训诫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③负责将患有精神疾病的信访人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带离;④负责有关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负责本部门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和政策宣传。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1、制定处理信访相关突发事件的措施、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材料,为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提供证据; 2、制定重点上访人员监控措施; 3、制定本部门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方案、协调相关单位处理本部门重点上访人员的诉求、做好对本部门重点上访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走访记录; 4、做好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来访案件的受理调处记录。 县 法 院 负责对信访转诉讼案件的诉讼指导、立案引导、调解协调;负责县法院本级的来访案件的受理调处;负责对本系统来信来访案件的协调指导;负责对符合诉讼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庭审理;负责本部门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和政策宣传。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 1、制定因信访转诉讼案件的诉讼指导、立案引导、调解协调引发的信访事项处置方案或措施; 2、制定本部门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方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