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经营客栈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 年 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客栈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 租赁 平方米房屋开办客栈
为进一步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规范客栈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投资经营客栈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客栈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客栈名称为: 客栈
经营场所位于:
宾馆性质:以甲方 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 ,自 201 年 月起,至 201 年 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系三方平均出资经营,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现拟定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其中,X X X 出资金额 万元,占总出资的 %;X X X 出资金额 万元,占总投资的 %;X X X 出资金额 万元,占总投资的 %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 、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