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案例一 2 1 .2 0 0 0 年3 月1 5 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 0 0 0 年4 月1 5 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 0 0 0 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 万元,并于5 月2 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
2 0 0 0 年4 月1 5 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
2 0 0 0 年4 月2 5 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 5 月1 0 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
2 0 0 0 年5 月2 0 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 0 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 0 0 0 米,总价款9 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 8 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 1 万元价款
2 0 0 0 年8 月1 0 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
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 )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 )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 )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题要点: (1 )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依照《合同法》第 9 4 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2 )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 9 6 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