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吉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立 案 第 三 章 调 查 取 证 第 四 章 陈 述 、申辩与听证 第 五章 审查 决定 第 六章 送达执行 第 七章 结案 第 八章 简易程序 第 九章 归档 第 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 二条 全省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实施处罚的组织)行政处罚案 卷的制作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2 由 于 部 门 执 法 特 点 的 需 要 , 或 国 家 部 委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可 以在 符 合 本 标 准 实 体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 增 加 执 法 文 书 种 类 。 第 三 条 各 级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和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负 责 指 导 、规范和监督行政 处罚文 书 的 制 作、立卷和 案卷管理工作。 各 级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和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应定期组织行政 处罚案卷的 评查, 推广先进经验, 纠正存在 的 问题, 促进行政 执 法 水平的提高。 第 四 条 行政 处罚案卷应是案件办理的 真实 记录, 严禁弄虚作假。 第 五 条 制 作行政 处罚案卷应坚持公正原则, 不得排斥或 去除对当事人有 利的 证据。 第 六 条 规范和 制 作行政 处罚案卷应兼顾规范执 法 行为和 节约行政 资源两个 方 面 。 第 七条 行政 执 法 机 关 应建 立行政 处罚案卷的 管理制 度 , 并 确定管理人员 , 促进管理的 规范化 。 第二章 立 案 第 八条 立案是行政 违 法 案件查处的 启 动 程 序 , 是行政 执 法 人员 对当事人进行调 查取 证、提出 处罚建 议 等 履 行职 责 活 动 的 依 据。在 案卷中 体 现 为立案审 批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 第 九条 立案审 批 表 应当具 备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初 步 掌 握 当事人的 基 本 情 况 ; ( 二 ) 案件来 源, 注 明 案件是来 自 现 场 检 查、投 诉 举 报 、交办还 是移 送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