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 汇 交 发 〔 2008〕 85 号 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各 交 易 成 员 : 根 据 《 同 业 拆 借 管 理 办 法 》( 人 民 银 行 令 [2007]第 3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批 准 ( 银 总 部 复 [2008]18 号 ), 现 发 布 《 同 业 拆 借 交易 操 作 规 则 》, 请 遵 照 执 行 。 特此通知。 附件: 同 业 拆 借 交 易 操 作 规 则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2 — 附 件 : 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 第 一章 总则 1.1 为 规 范 同 业 拆 借 交 易 ,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 保 护 交 易 参 与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颁 布 的 《 同 业 拆 借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7]第 3号 , 以 下 简 称 《 管 理 办 法 》), 制 定 本 规 则 。 1.2 本 规 则 所 称 同 业 拆 借 交 易 ,亦 称 信 用 拆 借 交 易( 以 下 简 称 拆 借 交 易 ),是 指 与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同 业 中 心 ) 联 网 的 金 融 机 构 之 间通 过 同 业 中 心 的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的 无 担 保 资 金 融 通 行 为 。 1.3 同 业 中 心 为 交 易 成 员 提 供 报 价 、成 交 、风险管 理 、清算管 理 以 及信息等服务, 履行 市 场 日常监测和统 计职责, 接受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监管 。 第 二章 定义与基本规则 2.1 交 易 系 统 交 易 系 统 是 指 由同 业 中 心 管 理 运作的 , 向交 易 成 员 提 供 报 价 、成 交 、风 — 3 — 险 管 理 、清算管 理 、信息和其他交易服务功能的计算机处理 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2 交易成员 2.2.1 交易成员是指依照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同业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 2.2.2 交易成员应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交易用户并为其设定相应交易权限。交易成员通过其建立的交易用户在交易系统中进行拆借交易。 2.2.3 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2.3 交易用户 2.3.1 交易用户是指由交易成员建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