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品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租 赁 合 同 第 1 页 共 9 页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东营市方通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方(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河口区新户镇立新村以西约150 米路南的一组HZ-120 混凝土搅拌站及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生产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位置、范围和数量 位置:甲方所出租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河口区新户镇立新村以西约150 米路南,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能够满足乙方生产经营的要求。 范围:搅拌设备、变压器、地磅、办公室、宿舍、食堂、试验室以及使用场地。 数量: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见附表1。 二、库存原材料 合同签 订后 ,双方办理 交 接 。现场库存的原材料由 甲方堆 积 整 理 。若 乙方需要的话 ,则按 照 原价 格 一次 性 支 付 给甲方。 三 、租赁期 限 本合同租赁期 为一年 ,自 2016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 止 ,甲方应 于签 订合同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将符 合生产经营条件 的租赁物交 付 乙方使用。与 搅拌站相关的执 照 、证 件 、公章 、票 据、资料等 由 甲方保 存入 档 ,乙方若 需 要时 ,可向 甲方提 出使用申 请 ; 甲方则在 保 证 企 业 信息 及利益 安 全 的前 提 下,尽 量为乙方商 品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租 赁 合 同 第 2 页 共 9 页 提供方便。 四、押金、租金及结付方式 1、押金: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租赁押金 万元(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双方办理交接时,如乙方所交回的机械设备和基础设施完好无损,能够继续正常生产,则甲方一次性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机械设备和基础设施缺失损坏严重,不能继续正常生产,则由乙方负责维修至正常运转,否则甲方将有权按照设备的实际损坏情况进行折价,并从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中扣减。 2、租金:本合同项下的混凝土搅拌站每年租金为(大写) 万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 3、结付方式: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万元人民币后,本租赁合同生效,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余部分 。 4、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设备维修费以及上交各职能部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