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事故案例―、XX 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8月 18 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 XX 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 XX 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XX 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位于 XX 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 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 39°02‘22
98〃,东经 117°44,11
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 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
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 时 34 分 06 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 时 34 分 37 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事故现场形成 6 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 2、示意图见图 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 4)
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可修编
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 54 万平方米
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