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11:真正的法治不拒绝无罪【案例呈现】2016年12月2日,在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正式做出再审判决,聂树斌无罪
这就是聂树斌,他的人生定格在了21岁,从1994年到2016年,22年间,聂树斌从强奸杀人犯变为无罪之身,聂家人终于等来了他们期待已久的判决
聂树斌,男,汉族,1974年1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河北省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9月23日被传唤,9月24日被监视居住,10月1日被刑事拘留,10月9日被逮捕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宣判后,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分别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荥阳市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主动供述聂树斌案所涉事实是他本人所为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2007年5月,申诉人张焕枝、聂学生、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认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