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管理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1、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由主管校长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员等人员的职责 学生食堂应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意外投毒事件发生
学校加强饮食及饮水安全知识宣传,科学引导学生合理就餐、平衡膳食,选购合格的食品,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学校建立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应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以便查清原因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毒鼠强等有毒有害物质; 不得向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 不得采购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采购使用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 不得违规加工豆角、发芽马玲薯野生蘑菇等等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