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与代码 自然科学(一) 《学科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1、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 (GB/T 13745-92)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
其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在本分类体系,尤其在工程与技术科学分类体系中,出现的学科与专业、行业、产品名称相同,但其涵义不同
2、本标准仅对一、二、三级学科进行分类
一级学科用三位数字表示,二、三级学科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一、二级学科中间用点隔开,代码结构为XXX〃 XXXX,例如570〃 2520,其中570 为 一 级 学 科 ,25 为 二 级 学 科 ,20 为 三 级 学 科
3、本标准共设58 个一级学科,分别选用“XX 学” 、“ XX 科学” 、“ XX 科学技术”、“ XX 工程”、“ XX 工程技术科学”五种名称
排列顺序是:自然科学,代码为110~ 180;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医药科学,代码为310~ 360;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 630;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 910
4、本标准对某些横断学科、综合学科及某些特殊学科的处理方法: (1)分类表中的“信息科学”是指小概念,不包括“计算机科学”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部分,其性质与数学类似,排列在数学之后,考虑其发展前景,设为一级学科
“信息科学”和“系统科学”都以“控制论”、“系统论”和“信息论”为基础理论,很难分开,故暂列在一类
(2)“环境科学技术”、“ 安全科学技术”、“管理学”三个一级学科属综合学科,本学科列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
(3)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心理学”列入“生物学”下二级学科
“地理学”列入“地球科学”下二级学科,“人文地理学”入“地球科学”,属特例
(4)“印刷、复印技术”入“460〃 55 专用机械工程”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