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总说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8 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地方标准以及我区代表性的新技术,新工艺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反映了我区当前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继续保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划分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号,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定额所列 9 位清单编码的后 3 位,可视具体工程按规范调整。 六、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等。其中基本用工,依据 1994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 2008 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计算。 2.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 60 元/工日,是按我区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规定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