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 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 号) 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 2 期) 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 号、〔2010〕3 号) 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 二、容积率计算 (一)地下室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 0
6 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 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 0
5 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 3
6 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 0
5 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
(三)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四)地上建筑的层高 1、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 3
6 米,按 3
0 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 3
6 米,按 3
0 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2、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 4
5 米,按 3
6 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3、宾馆建筑的客房层高大于 4
5 米,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