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 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 岁
三、师资队伍 1、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 2 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 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 1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 4 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 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 500 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有不少于10 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 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 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
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