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 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2 / 12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 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 / 12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4 / 12 (一)登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