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法 木此言易整理 一. 计时 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 1/100 秒
2、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在 3 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 3 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 3 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4.在 4 X400 米接力赛跑中,第 l 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X400 米接力的第2 棒运动员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
计时员只有在计时长的要求下方可回表
二. 起点与终点 1.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
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进行
2.400 米及 400 米以下(包括 4X100 米及 4 X400 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400 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
3、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3 米处
400 米及 400 米以下(包括4X100 米和 4X400 米接力的第 1 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蹲踞式起跑
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
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地
运动员已就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