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外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 1 -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规 范 四 川 宏 华 石 油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宏 华 公 司 ”或“公 司 ”)及下 属各控股 子公 司 的对 外 股 权 投 资 (以 下 简 称 “对 外 投 资 ”)和股 权 处置行为 ,促进公 司 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 规 和公 司 有 关规 定,制定本办 法 。 第 二条 本办 法 中的对 外 投 资 是指宏 华 公 司 和所属控股 子公 司 (宏 天、友信、科贸等)以 货币资 金、实物、无形资 产等对 境内外 其他法 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 资 。包括发起投 资 、追加投 资 、收购兼并和合资 合作项目等。 第 三条 本办 法 中的股 权 处置是指宏 华 公 司 和所属控股 子公 司 对 其长期投 资 的处置。包括股 权 转让、股 权 清算等。 第 四条 对 外 投 资 和股 权 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1) 有 利于加快公 司 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 核 心 竞 争 力 和整体实力 ; (2) 有 利于促进产权 有 序 流 转和资 源有 效 配置,提升 资 产质 量 ,加快企 业 经营 机 制转换 ; (3) 有 利于防 范 经营 风 险 ,提高 投 资 收益 ,维 护 出 资 人资 本安 全 ; (4) 有 利于依法 规 范 运 作,提高 工 作效 率 ,落 实管 理 责 任 。 第 二章 对 外 投 资 方向和标准 第 五条 对 外 投 资 的方 向 (1) 具 备 相当 规 模 ,适 合整体经营 ,对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展有 重 大 战 略 意 义 的投 资 。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 2 - ( 2)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 且 对 所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 ( 3) 市 场 前 景 较 好 , 与 主 营 业 务 关 联 度 不 大 的 社 会 通 用 性 业 务 , 鼓 励 引 入 外 部 增量 资 金 , 利 用 企 业 现 有 存 量 资 产 的 投 资 。 ( 4)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 发 挥 企 业 优 势 , 预 期 投 资 回 报 率 高 的 收 益 性 投 资 。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