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逐渐转移的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1 2 号)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 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 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 …… 第九十八条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 0 %。 【涉税提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果会计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小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否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涉税提示】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