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 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 2 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 第五条 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执行。 第六条 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七条 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 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 值保持在优良。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 二、负责整理归档所管辖路段的技术档案,收集各路段路况基础数据(管理所(养护中心)、机电交通工程维护中心、试验检测机构提供,以及管理处日常管理收集),负责收集整理养护管理相关的各种资料。 三、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规定对所管辖路段公路技术质量状况按季度进行评定,并将路 3 况评定结果按季度报上级养护部门。 四、根据实际路况负责审核管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