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之“26岁现象”分析【内容摘要】近年来,腐败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在干部年轻化的契机下,由于年轻官员内在动力和外在诱因的作用,他们凭借高智商、智能化的手段,利用手中的职权贪图享乐、谋私寻利,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由此甚至产生了以“26岁现象”命名的这一腐败问题
官员年轻化趋势的上升,影响到了我们国家和党的形象,与政府、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离,对社会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本文想从对“26岁现象”现状、特点、产生原因和影响的分析,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和方法,寻求最佳解决途径
【关键词】“26岁现象”特点原因影响对策2000年11月底,我国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研究室的李继华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1998年至2000年10月,该院查处的30岁以下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案件19件,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总数的17
6%,其平均年龄仅为25
海淀区的这一现象有着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30岁左右的有54人,占25
在我国,近年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主体中30岁以下的国家公职人员比例越来越高的现象,称之为“26岁现象”
“其实质是腐败群体的年轻化倾向,同时也表明腐败已渗透到青年群体
”(陈玉兰《从“26岁腐败现象”看高校道德自律教育》)1
“26岁现象”的现状及特点1
1现状:我国腐败问题较为严重,而30岁以下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现象的形势也较为严峻
早在2001年6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暨公益宣传征集活动上就提出过“遏制26岁腐败现象”的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处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19人中,犯罪的最低数额是4
2万元,最高数额达7100万元;他们中犯罪时的最低年龄只有19岁,刚刚跨过未成年人的门槛;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不满26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一年前查处的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