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加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食盐生产及食盐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省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xx〕76 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省盐务管理局组织对安徽省境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稽查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法律法律规范食盐生产活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事中监管 (一)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分工、检查方式、检查措施等
(二)明确检查内容 1
要求企业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满足生产需要,保证有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有年度质量完成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企业应有独立的盐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人员;有检验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手段和检验工作;有检验记录和档案;有好的检验环境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满足批量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并有半年以上记录;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和保养制度,设备完好标准等),能认真执行;设备停用期合理存放,保养良好,并记录在册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检查规定,按规定执行,并且记录完整;生产现场各工序人员按工艺规程操作控制,运行记录及时、正确、工整;关键工序有质量保证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均为合格品
采购及原辅材料控制
主要采购物料列有明细表和采购计划,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