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应用 1 .4 .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简介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分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由省(直辖市、特区和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预算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各分项工程子目所给定的实物消耗量,按照省会城市的预算价格,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一些适用本地的补充项目而编制的。编制地方定额的省份,通常只是制定常用工程的地方定额,并不是制定全部安装工程的地方定额。就全国范围来看,主要是使用全国统一预算定额,而地方定额的格式和使用方法与全国统一预算定额相同。因此,本节重点介绍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目前,建设部已于 2000 年发布了新的十二册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1.2)。该定额是在总结原1986 年十六册“全统安装定额”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十多年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新形势而制定的。2000 年十二册版“全统安装定额”具有以下特点: (1)以最新发布的现行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定型图”等为依据;突出定额的通用性、适用性和指导性; (2)补充了安装工程中的新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内容; (3)调整了定额分项与专业归口范围。十二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取消原1986 年版定额第七册的“长输管道”;第二、三册合并为第二册,取消其中电力输变电专业项目;第四、五册合并为第十二册,取消其中邮电项目,增加有线电视等内容(该册尚未发布,仍执行“1986 版定额”的第四、五册);第十一、十五、十六册合并为第五册,取消专业化项目等; (4)凡技术性较强的非通用专业安装项目,列入相关“专业部”或“行业协会”管理范畴,分别独立发布专项安装定额,在行业内部执行。例如水电站、高压输变电、化工、石油、冶金、交通、水利、铁道、煤炭、国防等,都要有本行业的专业设备安装定额,实行纵向管辖; (5)2000 年版“全统安装定额”中,新增了“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编为第七分册,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消防及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 (6)新定额的基价是以北京市的资源单价(1996 年预算工资标准和材料预算单价、1998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为计算依据。 2000 年版十二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发布后,各地都作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和组织准备,结合本地区生产实践,陆续发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