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的公示一、规划编制背景2011年6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78号)
根据粤建规函[2011]304号文,为适应城市的动态发展需求,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应“建立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校机制”,“应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根据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数据的动态调整,相应调整三旧改造规划”;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中的法定地位”
汕府办[2011]78号文指出,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电[2010]386号)的要求,市已于2010年12月底“组织各区对三旧改造范围的地块补充图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入库”,当前应“根据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数据的动态调整,相应调整三旧改造规划”
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测绘院等相关部门衔接,我院于2011年6月20日取得本次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入库的金平、龙湖、濠江三区标图建库数据图件
根据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指示,我院在业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已获省住建厅批准备案的《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2011年6月标图建库增改项目)》
本规划初步方案于2011年7月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分别于2011年9月7日、10月9日召开业务会,对初步方案及规划编制工作思路进行审查和研究
按照上述业务会的会议纪要(市城乡规划局局务会议纪要[2011]3号、业务会议纪要[2011]45号三旧专题)及与会意见,我院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方案成果提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