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开展林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展,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
在经济开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开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根本建立
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开展 (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51 年 2 月 26日政务院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
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局部集体企业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公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
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公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方案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
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在局部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 20 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适用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根本包括两大局部: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工程,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群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效劳,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表达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工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