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进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进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
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 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 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 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 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 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 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