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湾、花果园、乌金路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规划局同意,在贵阳市惠农巷、彭家湾、花果园后街、乌金路等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建设,涉及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需拆除。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拆迁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凡属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房屋,按照《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 拆除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拆迁当事人应在拆迁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 三、房屋评估 依据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抽样评估的结果,被拆迁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无异议的,即可按此评估价格签订拆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原评估单位复评,也可以共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委托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推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再有异议的则申请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根据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抽样评估报告,抽样评估结果如下: 国有土地上产权房屋抽样评估结果一览表(表一) 序号 评估对象 地址 房屋结构 用途 评估单价(元/m 2) 1 样点1 惠农巷路 砖混 住宅 3750 砖木 住宅 3600 砖混 商业(临街) 13000 砖混 商业(临巷道) 6000 2 样点2 彭家湾路 砖混 住宅 3850 砖木 住宅 3700 砖混 商业(临街) 14000 砖混 商业(临巷道) 6500 3 样点3 花果园后街、乌金路、沙坡路 砖混 住宅 4000 砖木 住宅 3850 砖混 商业(临街) 20000 砖混 商业(临巷道) 8000 四、私有住宅的补偿安置: 涉及拆迁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回迁房屋安置或异地房屋安置。 (一)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上浮 15%后进行一次性补偿;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5m 2 部分拆迁人按 2000 元/m 2 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补贴,不再安置房屋。 (二)回迁房屋安置 选择回迁安置的一律靠档安置,安置房超原房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下列方式结算后获得产权: 1、靠档安置: A、安置房一律靠档安置,被拆迁人原房与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