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医疗体制 张楠辉 一. 德国的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5.7 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 250 万,其中女性约4220 万,男性约4030 万。德国人健康状况总体较好,平均寿命男性为72.7 岁,女性为79.0 岁。德国有16 个州,实行联邦共和制,每一个州都有一部在共和、民主和社会原则上和国家宪法(Grundgesetz)一致且更具体化的宪法。德国联邦议院有603 名议员,联邦参议院含 16 个联邦州。德国是世界八大工业领袖国集团成员之一。2007 年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总计为30 多万亿欧元。目前,德国老龄化趋势较明显,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费用明显增高,这给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二.德国医疗体制 德国医疗体制最显著的特点是医疗保险体制健全。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 1883 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迄今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德国法定医保制度以其相对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德国医保制度有以下特点: (一) 医保体系覆盖面广 德国实行强制性医疗保险,人人都须参保,政府通过社会救助体系出资帮助低收入者参保。德国通过各种途径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医保,总覆盖面达99%以上。德国医疗保险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程覆盖,对预防、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都提供保险,而且还有疾病津贴、丧葬补贴、生育优惠待遇等。在德国,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医疗保险金的机构称之为“疾病基金”,采取的是分散化运行模式。德国有大约 420 个疾病基金,民众必须至少参加一个基金,但有些人可以得到豁免:首先是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欧盟雇员,他们享受德国或欧盟的特殊公费医疗;其次是高收入者,也就是收入超过缴费基数封 顶 线 者,可以选 择 退 出,自 己 另 购 服 务水 平 更 高的商 业 性保险。 (二 ) 法 定 保险和私 人保险双 元 并 立 德国通过社会法 典 确 立 了以“法 定 医疗保险为主 、私 人医保为辅 ”的医保体系,实施 医保的主 体是法 定医疗保险,但私 人医疗保险业 占 一定 比 例 。德国法 律 规定,凡月收入低于4050 欧元的就业人员必须投保法定医疗保险,高于此限或是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可选择私人医疗保险。国民也可以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偿保险险种。基于“双元并立、结构互容”的特点,德国医保体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