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成价费[2007]268 号) 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 级 项 目 内容与标准 (一)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建筑区划共有部分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 9、按规定至 少 每 半年 公布一次 利用 物业共有部分经 营 所 得收益 的收支情况 。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 用 建筑物及 其附 属 设施 专项维修资金。 11、每 年 进行一次 业主满 意 度调 查,满 意 率 不 低 于90% 。 (二 ) 房 屋 管 理 1、对房 屋 共有部位进行日 常 管理和维修养 护 ,检 修记录和保 养 记录齐全。 2、每 日 巡 查 1 次 房 屋 共有部位的使 用 状 况 ,需要 维修,属 于 小修范围 的,及 时组织 修复 ; 属 于 大 、中修范围 的,及 时编 制维修计 划和建筑物及 其附 属 设施 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 计 划,向 业主大 会 或者业主委 员会 提出 报告 与建议 ,根据业主大会 的决 定,组 织 维修。 3、每 日 巡 查 1 次 建筑区划房 屋 单 元 门 、楼 梯 通道 以 及 其他 共有部位的门 窗 、玻 璃等,做 好 巡 查记录,并 及 时维修养 护 。 4、按照住宅装饰 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 时管理规约)要 求,建立 完善的住宅装饰 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 规定告 知 装修人有关装饰 装修的禁 止 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有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