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市场法及其运用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市场法,包括其含义、理论依据、适用的估价对象、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估价的操作步骤以及每个操作步骤所涉及的具体内容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第一节 市场法概述 1
市场法的含义 也称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就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测算出的价格称为比准价格 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价值 2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替代原理,同一种商品在同一个市场上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 3
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市场法适用的对象:同类房地产较多,且交易活跃
如:住宅写字楼商铺 标准厂房 房地产开发用地 不适用市场法的对象:类似的房地产数量很少,很少发生交易,可比性很差 下列房地产中,一般情况下适用市场法估价的有( )
【2009 年真 题 】 A
标准厂房 B
房地产开发用地 C
行政 办 公 楼 D
在建 工 程 提 示 :参 见 教 材 P171 [答 疑 编 号 500434060101] 『 正 确 答 案 』 ABD 『 答 案 解析 』 行政 办 公 楼基 本不用于 出售 交易,所以难 得 取得 可比实例; 在建 工 程的施工 设 计 进度存 在很大 差别 ,所以可比实例也很难 获 得
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估价时 点 的近 期 有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三 类修 正 : 交易情况修 正 ——实际交易情况与正 常 交易情况不同 市场状 况调 整 ——成交日 期 与估价时 点 不同(两 个时 点 上的房地产市场状 况不同) 房地产状 况调 整 ——可比实例房地产状 况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 况不同 5
市场法的其他 用途 ,还 可以用于 以下项 目的求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