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 河南省 2 0 1 2
1 一、登记程序 (一)登记的一般程序
1 、申请;(申请的启动、单方申请问题) (1 )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 )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 )房屋灭失; (6 )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受理;受理登记的条件(关于其它必要文件) 询问申请人 3 、审核; 4 、记载于登记簿; 5 、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二)登记的申请资料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三)询问与实地查看
必须询问的三个问题: (1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 )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 (3 )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4 )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2 、实地查看的三种情形: (1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3 )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公告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五)公证与认证
•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