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 号:xx(估)字2014 第0697 号 陕西x x x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房 地 产 抵 押 估 价 报 告 委托估价方:xxx 估价 对象: 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与会展东路交汇处曲 江国际金融中心写字楼,建筑面积5 6 4 8 6 平方米。 估价人员: xxx xxx 估价作业日期:2014.11.27—2014.11.30 陕西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xxxxxxx 地址:西安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710000 2 目 录 致委托方函……………………………………………………3 估价师声明……………………………………………………4 第一部分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5 第二部分 假设和限定条件………………………………… 10 第三部分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1 第四部分 附件……………………………………………… 28 3 致 委 托 方 函 xxx(先生/女士): 承蒙您的委托,我公司对坐落于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与会展东路交汇处曲江国际金融中心写字楼,(建筑面积56486 平方米)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时点为2014 年11 月28 日。 我们依据房地产估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操作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估价原则,于2014 年11 月27 日开始评估作业,现已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对象抵押价值为693591594 元 (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叁佰伍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整),单价12279元/平方米,具体估价结果及过程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正文。 此 致 陕西x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4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但仅限于对评估标的物外观和使用状况。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对象为 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汇新路与会展东路交汇处曲江国际金融中心写字楼,建筑面积 5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