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1〕171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扬州市房屋征收与 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 2 - 扬州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 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3 - 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 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