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制度内容及要求第九条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1
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2
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3
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4
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5
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6
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1
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涉外保密管理策划(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
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