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按其防火需求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单层、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层建筑高度高于 27m 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其他公共建筑高层大于 24m 者(不包括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建筑基地1 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1)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 3000m2 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4m;2)基地内建筑面积大 3000m2 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3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4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