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策划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简称“小升规”)的工作部署,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进展,根据《佛山市 20xx 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小升规”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对“小升规”企业或辅导“小升规”的商(协)会进行资金奖励。其中: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商(协)会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第三条 对于当年“小升规”企业的奖励资金,镇(街道)财政承担的比例分三种情况: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小升规”目标任务达 10%或以上的,按该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降低 35%执行;完成区政府下达“小升规”目标任务或超额不足 10%的,按该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降低 20%执行;其他情况按该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执行。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扶持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在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xx 至 2024 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简称名录库)的工业企业。 (二)经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经镇(街道)经济进展办公室推举且成功辅导南海区工业企业在 20xx 至 2024 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指的是在申报审核本办法奖励资金期间,申报单位没有出现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平台的地方黑名单中或者最近发布的《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首次进入名录库”,指的是企业自 20xx年以来第一次进入名录库,且自 20xx 年以来未有退库史,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 第七条 扶持标准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 15+X 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 15+X 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 X 万元。其中:X 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由区税务局予以核定。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