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及定薪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充分贯彻公司通过知识、技能、经验选取合适人才,以科学、公平、差异化待遇激励人才的原则,全面满足公司现在及未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新员工招聘和定薪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外部招聘、内部公开招聘、内部调岗等新员工的招聘和定薪管理。三、各类别员工招聘要求人员类别院校院校一本二本大专博士硕士本科博士硕士本科硕士本科本科专科研发类是是是是是否否否否否技术类否是是是是是是是否否专业类否是是是是是是是否否辅助类否否否否否否否是是是公司内部工作满年,参加内部招聘、调岗等,院校条件可向右放宽级。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招聘岗位所学专业排名在以上的院校专业,视同。排名在以上的一本院校专业,视同,具体排名见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四、新员工定薪规定、应届毕业学生,起始转正岗位工资按如下定级:人员类别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博硕本其他博士硕本其他硕士其他本科专科研发2、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的 80%,按上表折算。3、工作经验两年以内,工资待遇同应届毕业生。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含两年),参照同岗位同工作年限员工工资确定,最终经双方协议认可后确定。工作经验计算以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及个人档案中的工作记录为统计依据。4、公司内部招聘、调动的员工,按以下类别:(1)人员类别相同:工资平移,所有待遇不变。(2)高类别到低类别:按低类别同年入厂员工工资平均水平定薪。(3)低类别到高类别:按高类别同年入厂员工工资平均水平定薪,但分步骤实施:第一个季度,工资平移,所有待遇不变。第一季度考核合格的,第二个季度起薪酬调整到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岗位。5、安家费等特殊入职待遇,经双方协议,经公司批准后执行。五、附则1、本规定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国内 985/211 院校名单序号所在地排名学校名称生源质量分类别重庆重庆大学重庆西南大学浙江浙江大学云南云南大学新疆新疆大学新疆石河子大学西藏西臧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天津大学天津天津医科大学四川四川大学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四川西南父通大学四川四川农业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东华大学上海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陕西西安交通大学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