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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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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先生/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您于 年 月 日到重庆市南川区,现已经进行了居家观察 14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没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胸闷、腹泻等急性感染症状,现观察期满,予以解除观察。观察对象签字:联系电话: X x x x x x x x x(盖章) 年 月 日备注:解除观察后若身体仍有不适,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医学观察对象保存,一份医学观察责任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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