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法律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控制工程保函风险,合理利用集团授信额度、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进展规划、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高额保函(用于投标、履约、支付等)、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等,与工程相关的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在本管理办法中约定
融资性担保保函不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及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直营项目指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非直营项目指分公司通过签约项目负责人间接指导运营的项目;联营合作项目指集团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 保函办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办理保函,须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一)关于申请办理保函的承诺书(附件一)(二)中标前的投标保函、高额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三)中标后的履约保函、高额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条款;(五)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
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必须在保函出具 15 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 10 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
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纪部应对申请办理工程保函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