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导则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交通空间设计导则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1, 交通性道路: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