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拌合站管理实施细则 一、 材料管理 1、 拌合站收料必须是班组负责人或由委托代理人签认。 2、 签认人的字迹必须是委托书上的字迹,如签认单据字迹与委托书字迹不一致的,项目部将对班组按 50 元/张进行处罚,并追查验证单据的有效性。 3、 原材料全部由物资部统一进行采购及管理,每批材料(除砂石料外)进场时均需附厂家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如无相关报告及证书不予收料。 4、 材料验收时材料员按规定批次填写送检通知单报送实验室相关人员取样,在试验室确定材料合格后才能使用。 5、 拌合站所有材料都必须以本项目自有地磅称量后的重量验收。 6、 各种原材料应标识清楚,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贮罐的进料口应加盖上锁,并由专人管理,以防止进错料或受污染。 7、 材料验收后收料人及时更新材料收入台账和收料原始记录,并将收入数 量交 由拌和机 司 机 做 入库 登 记(拌和 2 / 16 机入库记录)。 8、 材料验收后材料员需及时更新材料标示牌。 9、 在水泥、粉煤灰、矿粉入库时应注意储存罐中的库存量,杜绝以上材料有溢出或空仓的现象。 10、 各拌合站材料计划每日 17:00 前以短信形式报送到物设部相关管理人员处。 11、 报送材料计划后如遇供应单位未按计划到料或材料计划有较大调整的,拌合站需及时通知物设部管理人员。 12、 砂、石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仓堆放,严防混堆,并应在堆料场及配料机上加装遮雨棚,及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以免料堆底部积水。 13、 试验室应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做好材料跟踪记录,对各个批号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使用时间、使用部位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其有较强的可追溯性。 14、 经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经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清理出场。试验室下书面通知物设部、安质部和搅拌站,由安质部下达不合格原材料清场令,由安质部、物设部和试验室共同监督不合格原材料清理除场,并请监理见证,不合格原材料相关记录返回安质部、试验室存档。 3 / 16 二、 拌合站生产管理 1、 拌合站的生产管理流程:现场提交申请单 拌合站站长接收申请单 试验室提供配比单 安排生产 罐车运输 现场验收 单据返回整理。 2、 现场提交申请单原则提前半天时间报送,申请单上应详细填写作业队、施工班组、施工地点、结构部位、设计用量、强度等级,杜绝任何口头申请。 3、 在接到生产申请后拌合站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并同现场管理人员实时沟通,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