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 急需包装材料, 于是向甲、 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 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 A4 型包装纸的价格, 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 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 5000 令 A4 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 令 A4 型包装纸,盼速发货, 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2 天上午, 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 5000 令包装纸运到, 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 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 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
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 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 条、15 条的规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