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1-16 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
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
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 年]第 79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 年]第 6 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 年]第 31 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
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 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
建设部第 79 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
商务部第 6 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
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
财政部第3 1 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