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20〕9 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我监理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20〕9 号)文件精神要求,监理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工序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降低轻伤事故总量,全力维护参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工程施工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监理办所管辖 1-2 标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红线问题(一)安全质量事故1.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 个月内累计发生 2 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 个月内累计发生 3 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3.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5. 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2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6.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龙门吊、架桥机、缆索吊机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7. 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8. 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9. 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10. 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11. 路堑高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