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方法 发布时间:2011-11-15 页面纠错 [ 字号: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运用市级财政资金和市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安居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的人才根据
深圳市人才认定方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住房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人才安居执行情况的核对和检查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人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方案,并按方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安排货币补贴资金
市规划国土、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分别提供实施人才安居必需的住房产权登记、户籍、方案生育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讨论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的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形本钱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第五条 人才安居实行实物配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