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的工作岗位职责介绍 政法干警不同系统及其岗位职责介绍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包括四大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下面分别针对不同系统介绍其岗位职责: (一)法院系统 1
概述: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⑴法院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构成,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⑵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⑷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⑸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⑻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应当报告本院院长决定
⑼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基层人民法院介绍: ⑴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我省基层政府干警定向招录全部为县一级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 若干人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⑵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