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DT Z JBG09-2014-1/0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DC-DTZJBG09-2014-1/0 第 2 页 共 11 页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施工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序号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序号6.8⑵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如此次修理改造又未涉及,可以不检验。 8、除条文序号2.7⑶、2.9、5.4、7.6、7.7外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2.7⑶、2.9、7.5⑵、7.6、7.7外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2.6、2.8、7.5⑵外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存档,永久保存。 2、自检至少由 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