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松川学校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 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 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2 负责
第七条 学校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八条 学校单独设臵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