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保管制度 1、公务用枪实行集中保管制度
即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下班和执行任务后交回单位集中保管
2、公安机关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收审所、拘留所等使用枪支较频繁的单位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可以由本单位自行集中保管
其他配枪单位和未购置联锁式枪支保管柜的,由治安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3、中、小城市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也可建立集中保管库,由分局集中保管
4、公安系统以外配枪单位所配枪支由县(区)以上单位集中保管
5、枪支集中保管要双人专人管理,昼夜值班,存取登记
值班员填写值班记录
使用枪支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用后及时送回
6、远效区及农村派出所 3 人以下,确实不能集中保管的,经市公安局批准,枪支可以由民警自行保管,必须随身携带
使枪支时刻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携带使用制度 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2、携带枪支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凭批准证明,取出枪支,用后及时送回
3、携带枪支要随身携带,带枪套、系枪纲,不准放入手提包中、文件柜、办公桌内,不准带枪回家,不准带枪喝酒、探亲访友,非执行公务不准带枪进入饭店、浴池、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任务,不准带枪进入不许带枪的地区和场所
4、携带枪支到外地执行公务,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住宾馆、旅店和非执行公务时,要将枪支交当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5、携带枪支要同时携带本人持枪证和该枪的枪证,不携带持枪证件或证件不全的,由枪支管理部门没收枪支
6、携带枪支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他人;不得自行调换、修理枪支和零部件,工作调动,不得将枪支带走
7、使用枪支要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不开枪不能制止的,可以开枪射击,开枪前要予以警告,警告可能 导致 更 为 严重 后果 的,可以直 接 射击
人员 密 集的闹 市 区和开枪后可能导致 更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