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 庭 审理笔录(第 次) ( 普 通 /简 易 程 序 )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地 点 : 是 否 公 开 审 理 : 是 /否 公 开 旁 听 人 数 : 0 审 判 人 员 : 书 记 员 : 记 录 如 下 : 一 、 开 庭 前 准 备 书 记 员 : 当 事 人 及 其 诉 讼 代 理 人 入 庭 , 现 在 宣 布 法 庭 纪 律 。 1、 诉 讼 参 与 人 应 该 遵 守 下 列 纪 律 : ①、 诉 讼 参 与 人 应 当 遵 守 法 庭规则、 维护法 庭 秩序 , 不得喧哗、 吵闹;②、 不得吸烟、 随地 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 ;④、 发言、 陈述、 辩论须经审 判 长许可, 并站立;⑤、请所有到庭 人 员 将随身携带的 BP 机、 手机关闭。 2、 旁 听 人 员 必须遵 守 下 列 纪 律 : ①未经许可, 不得记 录 、 录 音、录 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 审 判 区 ;③不得发言、 提 问 、 吸烟和随地 吐痰;④不得鼓 掌 、 喧哗、 哄 闹和实 施 其 他 妨 害 审 判 活 动的行 为 ;⑤未成 年 人 、 精 神 病 人 、 醉 酒 的人 及 其 他 不宜 旁 听 的人 不得旁 听 。 旁 听人 员 对 法 庭 的审 判 活 动有意见 , 可在 闭庭 后 用 书 面 形 式 向 人 民 法 院 提出 。 3、 对 于 违 反 法 庭 纪 律 的人 , 审 判 员 可以 口 头 警 告 、 训 诫 ;也 可以没 收 胶 卷 、 录 音带、 摄影器 材 和无 线 通 讯 工 具 ;责 令 退出 法 庭 或 经院 长批 准 予 以 罚 款 、 拘 留 。 4、 对 哄 闹、 冲 击 法 庭 , 侮 辱 、 诽 谤 、 威 胁 、 殴 打 审 判 人 员 等 严 重扰 乱 法 庭 秩序 的人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情 节 较 轻 的, 予 以 罚 款 、 拘 留 。 书 记 员 : 原 、 被 告 是 否 听 清 上 述法 庭 纪 律 ? 2 原 告 : 被 告 : 书 记 员 : 全 体 起 立 , 请 审 判 员 入 庭 。 审 判 员 入 庭 。 报 告 审 判 员 : 原 告 已 到 庭 , 被 告 未 到庭 , 法 庭 工 作 准 备 就 绪 , 请 开 庭 。 审 判 长 : ...